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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30
8月25日,工信部在回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规范废旧锂电池回收的提案》时表示:截至2021年6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辆,动力电池退役量也随之逐年攀升。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3号(工交邮电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涂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废旧锂电池回收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03万辆,动力电池退役量也随之逐年攀升。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已开展工作

(一)
加强管理制度顶层设计

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全生命周期理念,规定了动力电池设计、生产及回收主体的责任,以及综合利用要求和部门监管职责等。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汽车及电池生产企业等有关主体的管理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公告发布2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培育了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

(二)
强化信息化溯源监管

搭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实行统一编码,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建立回收利用监测信息报表制度,强化了对废旧电池来源、流向的信息监管。

(三)
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已覆盖31个省(区、市)、包含9000余个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通过集约化布局回收渠道,构建了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享的回收体系。鼓励回收利用企业、第三方机构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开展回收、残值评估等服务,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多元化回收模式。

(四)
推动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

推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发布产品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等国家标准,启动梯次电池组检验方法、梯次电池管理系统要求等团体标准研制。生态环境部印发《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明确了废旧动力电池处理过程污染控制的相关技术要求。

下一步工作

赞同您提出的出台强制性法律法规、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等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
持续完善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废旧电池物权转移环节管理规定,细化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大监管约束力。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规范梯次产品的生产及回收利用。

(二)
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国家平台的溯源监管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同监管。推动地方主管部门依职责对回收利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遏制不规范的回收利用渠道。加强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对不能稳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水平的企业,及时取消公告资格。

(三)
深化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围绕回收体系建设、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领域,总结试点典型经验,遴选推广一批技术经济性高、行业带动效果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商业模式。

(四)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广

发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作用,加大对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创新中心,搭建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应用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广一批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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