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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监办行政裁决书:增量配网享有公平接入电网权利 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和拖延! |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浏览:1081次 |
山西能监办近日发布行政裁决书(晋监能裁决【2021】1号),裁决书显示,山西能监办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争议事项,于2021年6月16日进行裁决。争议事项为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增量配电试点项目110千伏变电站接入。 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运营的大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现有35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已不能满足园区近期的电力负荷发展,2019年初至今,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多次与国网大同供电公司沟通协商新建110千伏变电站接入系统的相关事项,均未得到答复。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诉请山西能监办能够关注并督促电网企业执行国家电改政策,落实推进增量配网试点内新建变电站接入系统相关事项,解决变电站的并网问题,满足园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升整个大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的供电能力。 山西能监办裁决: 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增量配电试点项目110千伏变电站已经纳入山西省相关电网规划,项目已获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属于合法合规的增量配电业务,应予支持。 大同市开发区云州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增量配网试点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 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应当履行公平接入义务,不得拒绝和拖延。国网大同供电公司应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110千伏变电站并网送电。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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