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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鹏飞:还原绿色电力属性,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浏览:1174次

还原绿色电力属性,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凡鹏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函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立足还原绿电绿色产品属性的逻辑起点,着眼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构建,通过牵住流通环节电力交易的“牛鼻子”,既激活绿色电力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又促进多机制衔接融合,是电力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方案》设计的基本脉络可以概括为“一个起点,三个支点”,具体解读如下。

《方案》的逻辑起点

还原绿电的绿色商品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与常规电源相比,新能源发电产生的电量在物理属性和使用价值上没有区别,具有“同质化”的特点。但在商品属性上却具有明显的差别,由于新能源发电过程零污染、零碳排放,绿电产品拥有绿色属性,蕴含环境价值,即“同质不同性”。按照能源体制革命的总要求,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的一个重要落点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现有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对充分还原新能源发电的绿色属性尚不充分。

《方案》通过开展绿电专场交易,对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主体核发绿证,在流通环节将绿色属性标识和权益凭证直接赋予绿电产品,实现绿证和绿电的同步流转,从而充分还原绿色电力的商品属性。


《方案》支点一

优先保障绿色电力生产供应发电侧电源结构从以传统火电为主转变为以新能源为主体,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显著特征。从形成到使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程度较高、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已核准并网电源是绿电生产的主力军。


《方案》着眼于流通环节对生产环节的带动作用,从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结算方式等角度发力,保障绿色电力生产供应的优先地位:一是交易组织方面,优先推动排放量为零的风电、光伏发电参与交易,同时要求绿色电力交易时段划分、曲线形成等具体方式与其他中长期合同有效衔接;二是电网调度方面,绿色电力交易形成的合同电量,由相应调度机构优先安排,保证交易结果优先执行;三是结算方面,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其他优先发电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结算。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对于推动供应侧绿色电力生产,促进风光发电发展和高效利用、加快电源侧清洁替代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支点二

鼓励用户侧绿色电力消费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用户侧消费绿色电力的意愿显著增强,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为用户购买和使用绿色电力提供渠道。

《方案》着眼于鼓励用户侧绿色电力消费,从多个角度发力,实现对绿电消费的激励引导作用:一是试点阶段选取绿色电力消费意愿强、用电增长快的用电主体参与市场;二是支持售电公司推出绿色电力套餐,优化绿电产品设计,满足用户差异化的绿色电力消费需求;三是完善绿电服务,依托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开设绿色电力交易专区,根据需要免除绿电交易服务费或优惠折扣,提供APP多渠道服务等绿色电力服务;四是随着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提升,扩大用户准入范围,逐步引导电动汽车、储能等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有助于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的启蒙,对于提升终端绿色能源利用率、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方案》支点三

实现多类型市场机制的衔接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的超额消纳量交易实施、绿证交易开展,为电力行业提供了一个多类型市场机制并存、共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市场化环境和格局。

在此背景下,《方案》着眼于发挥绿色电力交易“粘合剂”的作用,实现上述多类型市场机制的衔接融合、协同发力。一是绿电交易与绿证衔接方面,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绿证核发并转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二是绿电交易与消纳保障机制衔接方面,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刚性约束,将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三是绿电交易与碳交易机制衔接方面,研究通过CCER等机制建立绿电交易市场与碳市场的连接,避免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重复支付环境费用。做好各类市场之间的深度融合和合理衔接,对于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科学高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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