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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执行“四等六级制” |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浏览:983次 |
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对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开展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评价范围: 纳入山西省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 评价等级: 参照国际通行“四等十级制”,简化评级等级,执行“四等六级制”。具体分为:AAA、AA、A、B、C、D。 评价周期: 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上年 7 月至当年 6 月。对于纳入售电公司准入目录且在评价周期内未开展任何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不做评级,近三年未参加任何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报请政府进入关注名录。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各相关电能服务企业、售电公司: 为鼓励和引导售电公司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开展综合用能管理、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业务,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对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开展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是对从事电力营销、电能服务等相关企业服务能力的综合评价,对售电公司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强化服务引导,推动电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电力市场平稳运行意义重大。 二、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委托由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开展,评价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按照《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售电公司综合能力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全过程数据信息公平、公开、透明、可追溯。 三、请售电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全力推动我省电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升售电公司整体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附件: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试行).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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