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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2021年6月起实施(内附《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细则)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浏览:996次

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经济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连接,不断改变传统制造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为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实现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加快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是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标识解析体系迅速发展壮大,但同时,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类标识服务机构作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涉及企业和用户的数据、信息和权益,事关标识解析体系乃至工业互联网全局稳定健康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中央精神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激发标识创新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制度方面规范相关各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工业互联网标识是什么?

互联网发展进入下半场,消费互联网向工业互联网拓展延伸。在万物互联的工业互联网中,每个物品、元器件,甚至每条信息都有其全球唯一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就是标识。目前,工业企业广泛使用标识标记各种物品,但不同企业和行业的编码和解析方式不尽相同。主流标识体系包括Handle、OID、Ecode、VAA等。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需求日益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兼容不同技术体系、能够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

通过统一融合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企业或用户可以利用标识访问产品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到使用等各环节,在不同管理者、不同位置、不同数据结构下智能关联的相关信息数据,是实现全球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的精准对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智能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我国标识解析体系发展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建成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五大国家顶级节点,南京、贵阳两个灾备节点加速建设,形成“东南西北中”布局,并与Handle、OID体系实现对接,面向全球范围提供解析服务。上线二级节点数85个,覆盖22个省(区、市)和机械、材料、石化、家电等33个行业,标识注册量超过98亿,连接企业超过9000家,日解析量超过800万次。标识应用不断深化,形成了智能化生产管控、网络化生产协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产品交付、自动化设备管理等典型应用模式,成功打通物联网设备、支付终端和标识读写设备等终端,公共应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管理办法》所指的标识服务机构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技术体系发展现状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要求,《管理办法》将标识服务机构分为五类:一是根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在境内的根服务器,提供跨境解析服务;二是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器,提供境内标识解析和数据管理服务;三是标识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工业互联网提供标识注册服务,涵盖Handle、OID等标识体系;四是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二级节点服务器,面向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标识注册、解析和数据管理等服务,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五是递归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递归服务器,旨在保障解析服务性能。

《管理办法》为什么要求标识服务机构取得域名许可?

域名(即网址,如sina.com.cn)是互联网上各种信息内容的“门牌号码”,互联网域名系统用于提供域名和IP地址之间的解析,从而保证互联网内容信息准确传送到目的地址。工业互联网标识是工业互联网中的“域名”,是互联网由虚拟向实体延伸的产物。工业互联网标识与互联网域名在内涵、层级、功能等方面具备一致性。从内涵看,互联网域名解决了域名与IP地址的映射关系,标识解决了工业对象与网络地址的映射关系;从层级看,两者均为分级解析的技术架构;从功能看,两者均具备提供命名的注册分配、解析寻址、信息查询、数据维护等功能。相较于互联网域名,标识的应用场景更加广阔,还支持解析和定位生产资料、成品部件、在制品、整机等实体资源,以及工艺、算法等虚拟资源。因此,工业互联网标识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标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包含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的互联网域名相关许可。

已取得互联网域名许可的机构,如需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活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对应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在许可内容中增加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

《管理办法》为什么要求标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对接?

标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对接并同步数据,是实现标识解析体系统一管理、分级解析、安全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承担了异构标识互联互通、跨境交互安全可控、解析服务长效稳定的职责,是我国标识解析体系的核心枢纽。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与根节点运行机构对接将保障与国际接轨,提供全球标识解析服务;与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对接,将实现异构标识的统一解析,并为注册信息的真实校验提供基础;与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对接,是实现分级管理、全网解析的关键。

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

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许可要求。标识服务机构除需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提出的日常服务要求,包括资源使用合法合规性、服务公开性、实名身份核验、用户信息保护、设立投诉机制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提出的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技术手段、应急备份及安全事件处置能力、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机制、运行监测信息上报能力等;第十九条提出的编码资源管理要求。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相应的许可,同时鼓励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标识服务,推动标识解析与国际接轨,促进工业互联网全球化发展。

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出台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政策宣贯、抓好许可审批、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管理办法》落实落地落细。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对相关机构的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标识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抓好许可审批,依照《管理办法》,落实许可审批事项相关要求,督促申请提供标识服务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服务指南和技术标准,做好前期预研、节点对接以及相关许可申请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类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25日

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标识解析体系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工业互联网标识是指工业互联网中使用的用于唯一识别和定位物理对象或数字对象及其关联信息的字符。

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是指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的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节点的运行和管理、递归节点的运行和管理、标识注册和管理、标识公共解析等活动。

提供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标识服务机构)包括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运行机构、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递归节点运行机构。

工业互联网标识参照互联网域名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境内标识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

(二)管理根节点运行机构、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递归节点运行机构;

(三)管理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

(四)负责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网络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工业互联网标识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其他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相关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标识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标识管理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

(二)管理标识注册服务机构、递归节点运行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标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四)管理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

(五)负责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

(六)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和合法权益;

(七)管理其他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相关活动。

第五条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在境内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实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根节点运行机构应当取得“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许可。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取得“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许可。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递归节点运行机构应当取得“域名解析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未取得上述相关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

第七条为保障标识解析体系稳定运行,标识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制定完整的系统对接方案,确保相关标识服务系统对接。根节点运行机构应当与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同步境内解析路由数据,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同步境内标识注册数据,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与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同步标识注册数据和标识解析路由数据。

第八条标识服务机构使用的编码、网络地址、网络专线等网络资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要求。

第九条根节点运行机构、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标识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条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及标识注册服务机构面向用户提供标识注册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

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及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及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其予以补正。用户不补正或者提供不真实的身份信息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及标识注册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标识注册服务。

第十一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信息。标识服务机构在提供标识解析服务时,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

第十二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要求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第十三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并明确专门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标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依法记录并留存标识注册日志、标识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各日志留存时长不少于六个月,保障标识服务的质量和标识服务系统安全。

第十四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要求,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技术手段和应急制度,定期备份标识注册、标识解析、业务运行等数据,配置必要的网络通信应急设备。

标识解析系统出现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标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立即向电信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标识服务及其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标识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标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健全的监测、处置、应急、备份等操作规程,具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并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标识服务机构开展标识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根节点运行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许可,在标识体系中承担根节点功能,在境内运行和管理根服务器,提供标识解析、数据管理等服务的机构。

(二)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承担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提供标识解析、数据管理等服务的机构。

(三)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承担面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的标识注册和管理,并负责管理注册服务器运行的机构。

(四)标识注册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承担注册服务器运行和管理,提供面向企业用户或者个人用户标识注册、解析和数据管理服务的机构。

(五)递归节点运行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许可,提供工业互联网标识递归解析服务的机构。

第十九条工业互联网标识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物品编码及标识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06月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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